张可与李爽是夫妻,李爽因病于2001年去世,李爽的父母有一双儿女,儿子李爽去世后,就只剩下一个远在外地的女儿。 张可与公婆一直感情较好,不忍心俩位老人在失去儿子之后无人照顾,于是就一直与俩位老人共同生活,并照顾二老直至他们相继去世。最近,二老的女儿从外地回来处理二老的遗产,并提出张可非二老的直系亲属,因此没有权力继承遗产。那对于张可的这种情况,她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张可在其丈夫去世后仍照顾公婆多年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张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权力继承其公婆留下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