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郭某等人多次有组织的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占用公私财物,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扰乱了辖区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南山区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为此,南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精心挑选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业务骨干,加班加点,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自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南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此类案件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的交接工作,及时协调沟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在必要时提前介入,确保这些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依法、及时、高效、高质审理。此外,我院还加强了与上级法院的协调沟通,统一法律裁判尺度,规范裁判行为,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及时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本案的审理,打响了南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对黑恶势力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充分展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坚定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通过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专项斗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