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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如何赡养老人

  发布时间:2010-11-30 12:23:48


家住南山区的杨某,几年前与丈夫离婚,独自一人在外打工,没有退休工资,杨某婚后生有一子顾某。一年前杨某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多夸了杨某的兄弟姐妹才将杨某从死神的边缘拉回来,但杨某生活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人照顾,杨某的兄弟姐妹轮流照顾,其子顾某在私企打工,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几天才能去一次,并拒绝给付赡养费。在杨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履行赡养义务。庭审中顾某辩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如果照顾母亲就没有时间去工作,也就没有钱赡养母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亲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本案中杨某生育并将顾某抚养成人,尽到了抚养子女的义务,现杨某有病在身生活无法自理,顾某对其应义赡养义务。后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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