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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勒索钱财 三被告人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6 10:58:30


被告人高某、田某、于某及刘某在被公安机关聘用担任治安员期间,于2011年一月某日十八时许与被告张某同在刘家玩时,经高、刘提出,共同预谋以抓赌为名,弄点钱花。经预谋之后,田等身着治安服装,刘、张各拿一只手电筒,六人窜至鹤岗市南山二委居民区,听到居民任某家玩麻将声响,先后进入室内。被告人田某对在打麻将的任某等人说:“我们是巡警队的”。被告人高某说:“都把钱掏出来”因任某等不从,张某便上前翻衣兜,在王某和刘某的衣兜内共翻出人民币四百一十二元扔在桌上,高某将麻将垫将麻将和现金包在一起逃离现场。其后被五人平分。高某、田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等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抓赌为名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并占为已有,其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其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岁,决定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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