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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只有拿本人 有效身份证明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1-07-26 10:53:21


孙某与曹某自由恋爱恋爱后准备结婚,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孙某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由于双方已经确定了将在第三天举办婚礼,情急之下,孙某请自己的妹妹代替自己到婚姻登记机关与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了结婚证。

一年后,孙某和曹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遭到拒绝。原因是双方提交的结婚证与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不符,和曹某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是孙某的妹妹,而不是孙某。换言之,曹某应与孙某的妹妹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和孙某办理离婚登记。因此,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当事人都应当自己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既不能请他人代理,更不能冒名顶替,或由他人代为登记,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结合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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