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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表亲厮打动刀 法院调节叙亲情

  发布时间:2011-07-26 10:51:39


被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糸姑表亲,2009年初王某在某市经营蔬菜批发生意,其表兄得知后与表弟王某联系也想到此地某生做蔬菜批发生意。同年6月中旬张某来到某市与其表弟一同干起批发两人并合租一间房屋在此居住,由于王某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较不错,而张某没做过生意又不善于经营,因此心理有些怨恨。20101010日一天上午,张某认为其表弟王某抢了自己的生意,遂找王某理论理论中双方发生口角,张某与其表弟厮打在一起,张将其随身携带水果刀拿出将王某刺伤,经在场的围观群众拉开,张某才放下水果刀,王某住进医院共花医疗费及各种费用一万元,经法医鉴定王某糸轻伤,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表兄张某赔偿医药费及各种费用一万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审理中,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姑表亲,王某在某市经营蔬菜批发生意时,张某主动提出并投奔其表弟王某处想一同做蔬菜批发生意,因自己不善于经营又看其表弟经营状况好,心里产生怨恨,情形之下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张某因一时冲动竟在争执中持刀刺伤原告王某,给王某造成伤害。就民事赔偿双方达成协议,但也使自己受到相应法律后果。同时也警示公民要遵纪守法不要一时冲动,影响自己一生前途。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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