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起贪念偷邻居 事后被抓悔贪心
作者: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刘颖 发布时间:2010-11-30 12:18:21
日前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2009年10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建邻居柳某家中无人,便跳入柳某家院内,打开窗户进入室内,盗得台式电脑一台,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王某见邻居柳某家中无人便心生贪念,跳入柳某家中进行盗窃,王某盗窃了一台电脑满足了自己一时的贪念,但其在受到法律制裁时却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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