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表侄 酒醒追悔莫及
作者: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庭 刘颖 发布时间:2010-11-30 12:13:36
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0年1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马某与其表弟贾某酒后回到贾某家中,马某与贾某之子因言语不合发生口角,被告人马某便拿贾家的暖水瓶击打贾某之子的头部。随后又用啤酒瓶将贾某之子打倒。经法医鉴定系重伤。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贾某之子本是叔侄关系,被告人马某酒后在贾家与贾某之子发生了言语冲突,因酒后一时冲动便殴打贾某之子。其行为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给两家的亲属关系造成了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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