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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无情法有情,法官调解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1-07-26 09:52:43


王某现年十七岁,在其五岁多时父母便离异了,王某随母亲生活,其父王某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王某与其母亲二人生活困难,母亲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2010年,王某考取了我省某大学,每年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使原本生活困难的王某母亲实在无力承担。为此,王某向其生父王某求助,但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承担其本应承担的责任。无奈之下,王某将其生父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调解法官了解到,王某的父亲对母女俩的意见很大,认为女儿不亲近自己都是其母亲教唆的结果,如果女儿会给其养老送终,就同意增加抚养费,否则拒不支付。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对三人分别进行了辨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生父每个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直到大学毕业为止;寒、暑假时王某去看父亲。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王某表示,通过调解,她更了解了父亲,以前的确是误会太多。随着自己认知能力的提高,现在每个月都会给父亲打电话,汇报在学校的情况。现在,她和父母的关系相处的都很好。这个案例是情与法交相辉映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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