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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生活有变故 妈妈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1-07-26 09:40:28


爸爸生活有变故 妈妈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其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张丽诉称,2008年,与其夫何刚经法院调解离婚,6岁的儿子乐乐归爸爸何刚抚养,何刚对儿子疼爱有加,照顾的也很周到,让身为妈妈的张丽很放心。天有不测风云,20106月的一天,何刚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九级伤残,生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需要人照顾。张丽得知这一情况后与何刚商量,要求变更儿子乐乐的抚养权。但何刚不同意,无奈,张丽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查明:何刚和张丽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儿子乐乐随何刚生活,张丽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乐乐18周岁时止,张丽享有探视权。离婚后,何刚和张丽一直按离婚协议履行,双方也相安无事。但现在何刚身体欠佳,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需要人照顾,何刚唯一的亲人母亲也近70岁了,还要照顾何刚的生活。庭审中,儿子乐乐表示愿意随妈妈张丽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何刚虽然对乐乐很好,在经济上也有抚养能力,但是,何刚现在身体欠佳,需要人照顾,其母亲年事已高,还要照顾何刚,其精力有限。乐乐才八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被人照顾,况且,乐乐表示愿随其母张丽生活。为了让乐乐幸福健康地成长,从尊重孩子意愿、维护孩子利益原则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乐乐的抚养权变更由张丽抚养。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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