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冒着酷暑的高温,南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将申请人姚某6万余元执行款亲自送到家中,这看似普通不过的举动,体现的却是法律威严之外的温情。
2014年6月,姚某到南山区法院申请执行鹤岗市某私营煤矿健康权纠纷一案。立案后,南山区法院执行局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该被执行煤矿确实因近几年私营煤矿停业整顿,一直未生产,停业期间未有任何其他经济收入,而且还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护、设备更新,经济确实十分困难。通过执行局法官的协调、调解,案件最后达成执行和解,由该煤矿每月支付姚某2000元生活费,直至煤矿恢复生产。到2017年6月,该煤矿每月定时给付姚某生活费,未有拖欠情况。
但是,天有不测风雨,今年5月份,姚某被查出患有肺癌,巨额医药费是这个家庭无力承担的,姚某及其家属再次来到法院说明了目前的生活困境。南山区法院执行局领导非常重视姚某反应的情况,多次找到被执行煤矿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够将姚某剩余的执行款一次性给付。该煤矿负责人也非常同情姚某的遭遇,在煤矿依然没有生产无任何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同意将执行尾款一次性给付姚某。
当姚某从法官手里接过6万余元执行款时,相信他感谢法院、感激法官之外,更能体会的是法律不但威严,司法更具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