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担风雨,共享法治阳光做司法为民的忠实践行者
作者:李金国 发布时间:2011-06-20 15:52:34
“李庭长,真的很感谢你,没有你,就没有我们企业的今天”,王某深情地对我说。听到这名话,我既感到欣慰,又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王某的企业系我区招商引资的私营企业,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方迟迟不给付到期货款而使其经营陷入困境,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助要回拖欠的货款。诉讼中了解到,对方系外地企业,且涉案标的较大,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形,在处理该案时采用了庭前调解方式,对方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货款。调解这起案件仅仅用了十五天。“没到上班时间,我就来办公室等李庭长了,为的就是想跟他说一声谢谢”,王某说。其实,王某真正等的不是我,而是当事人对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期待,一种渴求。
南山区是我市的主矿区,外来人口较多,而且,随着我区这几年的招商引资,外地企业入驻的也较多,这向我庭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因为矛盾处理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更关系到地方经济的稳定,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深知这一点,我们始终把企业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企业对司法便利、快捷的需求,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职能,组织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四进”活动,尤其是企业,我们会定期到企业走访,定期送法上门,定期向职工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案件审理过程中,能电话通知的,绝不让当事人来回跑;能调解的,绝不机械判决;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一定要放水养鱼。与此同时,我们大力推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将矛盾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通过一系列的便民、利民和亲民的服务措施,化解了大量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攸关企业生存的纠纷,这样,既解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当事人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做为一名法官,要不断地了解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这样,才能及时将公平正义的雨露呈现在群众面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落实“十个始终坚持”,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做司法为民的忠实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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