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残疾人组织或参加犯罪活动的报道最近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见,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近日南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聋哑人犯罪的案件。
2009年7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帮朋友刘某干完活后,离开刘家来到南山纸箱厂,见到乔某(女,聋哑人)下班出来,吴某以有事为由,将乔某骗到起家,对其威胁后,将乔某强行奸淫。
被告人吴某(系聋哑人)无视国法,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在全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百姓普遍丰富了自己法律知识,但是对待残疾人的普法教育工作还有待加强,让我们行动起来多关心残疾人的生活,让他们的生活一样充满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