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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伪牌车 醒酒后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0-12-21 10:29:59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了几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饮酒后切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以免悔恨终生。

    2010年9月16203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伪造号牌的捷达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麓林山宏盛酒店门前人行横道时,将横过人行道的刘某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重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王某无视交通运输法规,酒后无证驾驶伪造号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法院鉴于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16.5万元,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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