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09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南山区铁东遇见马某,因马某喊其赵瘸子,二人发生口角。此后,赵某来到“胜利”干洗店,见马某在此喝酒,赵某便让马某出来,马某持一啤酒瓶走出,被告人赵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马某连刺三刀,将马某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事琐事引发的口角,后因为双方都不能冷静的处理问题,最后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希望大家能从本案中得到警示,处理事情需要冷静,更要考虑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