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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肆意伤人 冷静追悔当初

  发布时间:2010-12-21 10:27:37


近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因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案。

2009112612时许,刘某等人乘坐被告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南山区西山楼时,因乘客吸烟及开窗等问题,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停车后两人厮打在一起,被告人王某用车内的螺丝刀将刘某唇边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法院在审判时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赔偿了刘某的各项损失,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的起因是在出租车上经常出现的吸烟和开窗问题引起的争执,在发生争执后双方都没有用心平气和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是继续争执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到最后王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王某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违反了我国法律,其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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