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以倒卖一分钱纸币为由而引发的诈骗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钻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中。
2008年3月6日,被告人郎某伙同刘某、王某来到鹤岗市。准备以倒卖一分钱纸币牟利的方法,欲骗取鹤岗市民刘某的信任。开始的时候郎某谎称缺少资金,遂邀刘某入股,取得刘某信任后,骗得刘某现金人民币5.1万元后逃离鹤岗市。被告人郎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4万,被其挥霍。
被告人郎某无视国法,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他人许诺的高额金钱回报,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创造财富还需要我们的双手和辛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