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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助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发布时间:2015-11-04 10:24:25


 

为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宗旨,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极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审判过程中实行“三结合”,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100%

一是法、情、理结合到位。在办案过程中,主审法官摈弃“单纯为了办案而办案,一判了事”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了解和熟悉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各种信息,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对当事人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促成案件调解。

二是内外结合到位。即除了通过审判人员做当事人的工作外,还借助当事人的家属、亲友等各方面的力量促成案件调解。对一些难度大的案件,我院还积极借助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的信任,先做诉讼代理人的工作,再通过他们进行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案件调解结案。

三是民事调解与刑罚适当结合到位。对于被告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力争尽快调解和赔偿款的判前到位;对于被告人必须判处实刑的案件,也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被告人认识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能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从而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损失,以及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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