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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分手 殴打女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21 09:41:39


25岁的被告人魏某只有小学文化,2009年年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两人开始处朋友,交往不久李某提出分手,被告人魏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201021914时许,双方在某建材市场内又因分手问题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魏某用路旁的铁锹猛击李某左臂和左腿,将李某打伤,后被围观群众制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左臂和左腿多出骨折,所受伤害系轻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许明杰于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又是初犯、偶犯,确有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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