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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受伤 雇佣者赔偿

  发布时间:2010-12-19 22:53:16


200982日,王某找到胡某让其为自己母亲的房屋挂瓦,当时胡某身在外地,就给自己的弟弟打电话让找几个人为王某维修房屋,其弟接到电话后找来赵某等人为王某母亲维修房屋。当房顶的瓦挂到一大半的时候突然下起了大雨,赵某等人到正在维修的屋内避雨,因房屋年久失修又遇到大雨倒塌,致使赵某腿部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残八级。赵某认为,虽是胡某找其干活,王某作为雇主也应担责赔偿责任。经与胡某、王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将其二人告到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称赵某是胡某工程队的一员,受伤理应由胡某负责,况且当天是因为赵某他们挂瓦的方法不对,房屋受力不均才倒塌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胡某以自己与赵某都是王某单位雇佣的职工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从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庭拿到赔偿款6万余元,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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