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是我国审判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指导。加强审判管理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还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审判管理是法院三项管理的重点,然而在推进审判管理过程中确实遇见了一些问题,笔者是一名基层法院的审管工作者,现就我院在审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提一些粗浅看法,以便交流及能更好的开展审管工作。
面临的问题
一、 新旧理念的冲突,导致审判管理在执行中遇到阻力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基本上沿用行政化手段对审判工作进行
管理,最典型表现为“庭长、院长批案制度”。传统的审判管理,是以行政权为本位,以行政意志、以当时手工劳动环境为特点,按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案件管理。并且传统的审判管理对案件是靠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事中的管理只是集中在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领导,造成审判管理职能分散、层级脱节、信息孤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与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担负的任务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创新审判管理已变得非常必要。然而由于多年来所形成的固有模式以及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的行政管理理念,使得新形式的审判管理在推行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审判管理毕竟是一种管理,因此会让一些人产生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削弱的想法和担心。阻力来自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思想,也许让人们放弃原有的东西而接受新鲜事物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化茧成蝶需要时间和阵痛,审判管理的推行也需要新、旧两种理念的碰撞和斗争。
二、 审判管理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带来的弊端
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一般都设在审判监督庭,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独立编制。而多年来法院系统对审判监督庭的认识存在偏差,总觉得这个庭室没有什么实际工作,没有追求、不求上进的人员才到审监庭工作,基本上属于养老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设在审监庭,也使得一些人认为审判管理只是审监庭的一项职能,再加上宣传的不到位,就使得中层干部及广大干警对审判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就目前而言,一般基层法院都由审监庭庭长兼任审管办主任,很难再配备其他人员,由于从事审管工作的人员有限,能力有限,所以工作开展起来并不顺利。再者无论是审监庭还是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庭室都是同级别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国人头脑里固有的下级服从上级的思想,这样就导致庭室长及干警对审管工作的不重视、不服从。
三、法院目前工作现状决定了审管工作的执行难
目前从我院人员、年龄等基本结构上看,面临“断层、断档”问题。年轻法官少、专业法律人才少,造成了大量的“老龄法官”“半路出家法官”还在审判一线工作,无论是知识更新还是身体状况都不适应当前审判管理的需要。案多人少也就注定部分法官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注重实体,忽略程序,有的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他们认为审判管理是给自己又找了个婆婆,每天的案件都办不完,又新添个部门管自己,真是没事找事。
从经费保障上看,我院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而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成为审判管理工作的一大障碍。审判信息流转渠道不畅通,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案件办理动态。
我院在人员结构配置,经费保障、审判质效等方面的工作基础较差,底子很薄,这无疑加剧了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难度。
四、 对干警的宣传教育不扎实,使得干警对审管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
由于我院审管工作开展的较晚,没能充分对广大干警进行深入的教育动员,所以一些干警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甚至审判管理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以为审管办只是每月报报表而已。由此产生审判管理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审判管理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有些人员认为审判管理只是少数从事审管工作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只要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什么标、率的,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另外,法官的政治思想、审判业务和教育培训不够系统和全面,法官素质提高不快,陈旧、落后的审判机制还没有完全摒弃,严重影响审判管理的效果。
相应对策
以上是笔者在半年的审管工作中遇见的问题,下面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不成熟的粗浅看法,以求为审管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一、加大对审管工作的宣传,努力转变观念
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审判管理是完善法院管理体系、提高法院管理效能的核心所在,是各级法院抓好执法办案,解决案多人少,提升案件质量,提升队伍素质的手段所在;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入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在领导转变观念的同时,更要努力转变广大干警的思想观念,让干警们认识到审判管理不仅仅是几个人的事情,而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更不是有些人闲着没事干找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法院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是提高审判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的重要保障。
二、提升审判管理在法院的地位,充分体现审判管理的重要性
审判管理不应与其他部门是同等级别,应高于其他部门,审判管理应从审判监督庭剥离出来,有独立的编制,而且审管办主任应当进入法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应当有决策权,这样法院的中层领导及广大干警对审管办推行的制度才能重视,才能无条件执行。另外,审管办要配备精通业务、管理、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在人员配备、设施建设及其他政策面前,都应首先考虑审管办。
三、对司法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切实改变现有的审判力量不足现象
针对我院审判力量不足现象,在院党组的决议下,开展了全院清理民事积案活动,这一活动很好的保证了民事案件的审结。我院民事审判庭人员今年调动较大,而且部分人员由于健康问题不能工作,民事案件积压较多,针对这一情况,院党组决定开展全院清理民事积案活动,民事案件全院分流,凡是有法职的人员都要审理民事案件。这一举措很好的保证了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据此,为了能够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提高审判质量及效果,减轻常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的压力,就要合理分配资源,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对于案件少、任务轻的审判庭室,应当适当办理其他庭室的案件;对于非审判庭室的有法职人员也应当办理案件;年轻的学历高的人员应当充实到业务庭,这样才能确保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案件压力小的前提下,法官们才能有时间和精力去顾及其他。
四、 建立强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审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加强法院管理,对于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只是一种手段,管理的目的是让制度成为习惯,习惯成为自然。因此,在管理上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法院各项工作,形成内容涵盖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制度制定之后不落实不执行也等于没有,因此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是很重要的。目前,我们已在全院范围内对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制定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质效考评暂行规定、错案追究办法、审监通报等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庭室。各项制度都基本建立以目标决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为内容的“四环节”运作方法,将各项任务层层量化、细化。在目标决策中,干一件事首先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决策民主、目标可行;在贯彻落实中,责任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在监督检查中,有专人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接近工作完成期限的,向责任人提前发出“督办令”,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在考核评价中,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各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进行考核,使内部管理真正起到规范工作的作用。
为确保以上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就必须加强责任分解,惩奖分明。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考评、部门内部科学管理、中层干部考评监督、后勤保障管理等相关制度,逐渐形成政治前途、物质奖惩、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制度约束,用制度建立起一种平台,使干警的工作成绩能对号入座。
五、构建全面的信息网络工程,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依托计算机是审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任务,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想大力推进先进的审判管理就要告别旧时代的手工操作,必须要下大力气切实提升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审判管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再到科技管人,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精细化。以信息化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信息管理、加工、转换、传递、分析和决策功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我院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定位,正力争为审管办建立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多项交流、资源共享,使得信息化贯穿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直观展现审判管理各个流程,全面监督审判管理各个环节,准确采集审判数据、迅速反应流程动态,为审判管理提供及时信息支持,促进审判管理规范化,提高审判管理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我在从事半年的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积累,以及参考了一些其他法院的做法,所总结出的目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相对应的对策,有些想法还很不成熟,只是希望借此机会能与广大的审判管理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和提高,以便更好的完成审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