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朋友李某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给李某打了一张借条,承诺几天后归还。后经多次催要,陈某分文未还,2010年7月,李某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借款。
庭审中,原告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借条一张,证明被告借款9万5千元。被告陈某则辩称:借条是自己打的不错,实际上只借原告8万7千元,因考虑到利息不好算,才打了9万5千元的条子。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明确,事实应以李某向法院提供的借条为凭,且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文如松偿还原告李亚明的借款人民币9万5千元。
法官就此案提醒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借据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种借款合同,是债权凭证,谁持有借条,谁则享有债权。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一旦打起官司,面对白纸黑字的借条,法律只相信证据。否则,有理无据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