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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应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0-12-19 22:44:11


近日,法院处理了一起赡养案件,继父将继女告上法庭,究竟赡养义务谁来承担。

何某自幼丧父,8岁时,其母蒋某改嫁,何某随母亲与继父谢某共同生活,由生母、继父共同抚养教育成人。2004年,何某结婚搬出另过。2010年蒋某与谢某离婚后,与何某夫妇一起生活。现谢某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无人照顾,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何某自幼随母到谢家,受生母、继父谢某抚养教育成人,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何某与谢某之间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尽管蒋某与谢某已经离婚,但这不影响何某与谢某之间形成的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现谢某年老多病,又无人照顾,何某应依法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应对谢某正当、合法的要求予以支持。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谢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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