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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布时间:2015-05-04 08:59:58


 

郑某与刘某系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04年底双方购买66平方米楼房一户,2005年刘某外出打工。一年后刘某回到家中后,郑某声称双方购买的楼房以24000.00元的价格变卖。刘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郑某向法院出示变卖楼房的协议,刘某当时认可了卖楼房的事实。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离婚半年后,刘某来到法院要求起诉郑某非法隐藏、转移财产并要求从新分割2004年购买的楼房。原来,郑某声称双方购买的楼房已24000.00元的价格变卖。是与他人做的交易,事实上该楼根本就没有变卖。声称变卖的目的就是为了刘某不分或少分财产而耍的小聪明----法院立案后,依法对该楼房作出判决。并对郑某非法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结果可谓是:分居时隐藏财产、离婚时保住财产、离婚后再分财产!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防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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