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老汉来到法院,向我道谢,诚恳地说:“多亏了你,现在他俩人好多了,有时还能给我买点菜。”看着宋老汉满意的情形,我感到很欣慰。他那满意的目光,不仅又使我想起处理案件时的情形:
那是2000年宋老汉与老伴一起告4子2女,要求1、他们每人给付赡养费100元;2、要求二儿子、三儿子不许再到他那里去闹。我仔细翻阅了卷宗,开庭前,并到了原告住处,了解到二儿子、三儿子是胞胎兄弟,已50岁出头,由于诸多因素,至今未成家,同时也没有固定的工作,与原告住对屋,经常借酒消愁,酒一多就对父母不满等情况。开庭时,其他四名子女也对其父母有意见,认为其父有工资收入,现在各自的家庭都不富裕。倔强的宋老汉也针尖对麦芒,坚持己见。对于这种僵局事态,我变换了语气,于老人聊起家常,聊起以前的困难生活,聊为人父母之道。接着我又与儿女们谈生活的压力,说如何解决这种困难,讲中国人的传统美德。通过交谈,除胞胎儿子外,其余四名子女均与父母达成了协议,针对胞胎儿子拒不尽赡养的行为,我当庭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这时,胞胎儿子低头不语,休庭后,我又先后三次找到他们二人,进行交谈,使他们的心结进一步打开,最后他俩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化解了他们父子之间的矛盾,让宋老汉体会到了法律的温暖,增添了他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看到他们父子握手言和。也让我再次体验到了民庭法官的价值!
该案调解成立给我的启示是: 审理案件时法官不但要有诚意和耐心,重要的要有强烈化解纠纷的责任心。处理赡养纠纷案件,你要注意运用道德评价的武器进一步论理说法,对过错方该批评就批评,该教育及时教育。让不履行责任者感到法律是严肃的也是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