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原告周慧,现年21岁,某大学三年级学生。2010年5月,其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二被告离婚后不久,各自组成新的家庭。同年九月,原告周慧眼看交学费的日期已近,其父母均告知向对方要学费。原告周慧多次向父母要学费没有结果,只好委托律师将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其大学教育费18000,00元。
案件评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司法解释,很显然已经把在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排除在“不能独立生活” 之外了。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到大学教育不属义务教育,也不是必须上的。上大学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的费用不应成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可以靠勤工俭学或助学贷款完成大学教育。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第一中国大学费用很高,即使打工了或贷款了或得奖学金了,远远不够所要交的费用。第二,中国人口众多,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何况在校就读的学生呢?绝大多数学生靠父母供养大学费用。多数父母会竭尽全力供养子女大学费用。然而,也有穷困的父母,倾家荡产也难以支付;也有有能力支付也不愿出钱的父母,尤其离异家庭的父母,互相推脱。虽然法官对原告周慧有同情之心,但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