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名原告与七名被告均是十几岁的孩子,他们有的就读高中,有的就读职业技校,只为了原告与其中一名被告间的小小纠纷,他们就大动干戈,在原告家附近将原告打伤。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李素不相识,一天在某商场外,只因小李多看了几眼小张,人高马大的小张便打了瘦小的小李几下,当时小李因人单势孤,便忍下了这口气。过了几天,小李通过一个朋友小王(也是本案被告)又找了五个朋友来到原告家门外,将原告叫出,问他为什么打人。双方话不投机,互不相让,被告方人多势众将原告打伤。原告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有余,公安机关对七名被告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因民事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便将几名被告及其法定监护人告到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主持了调解,最后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
庭审中,几名被告及其家长分别表示,当初朋友来找的时候并不知道去打仗,还以为去玩,没曾想会把原告打伤,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得经济赔偿;原告小张也认识到错误,不该因自己人高马大,就欺负小李;而小李更是后悔莫及,当初小张的几拳并未给自己造成伤害,只因难咽这口气,便找了多个朋友前去兴师问罪,最后不但自己的父母得用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赔偿原告的损失,还连累了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