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养鸡闹纠纷到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22 08:43:48


 

老赵和小赵是一对亲兄弟,俩人为了致富决定合伙养鸡。开始时兄弟间不分你我,哥嫂在场地负责养,弟弟负责运输销售。后来弟弟离婚又再婚,新弟媳和哥嫂很是处不来,双方决定解除合伙关系。于是,在清算完账目的情况下,弟弟给哥哥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据,其余合伙期间的财产归弟弟所有,哥哥退出了养鸡场。

转眼弟弟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但是等哥哥去要欠款的时候,弟媳把眼睛一瞪,没钱!这下惹怒了哥嫂,于是把弟弟告上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时,弟弟虽承认哥哥手拿的那张欠据是其本人亲自书写并签名,但是,他认为双方合伙养鸡时哥哥把家里置办的像模像样,并且操办了两个侄子的婚礼,而自己却背了一身的债,很显然哥哥“贪污”了合伙的钱。法官告知被告弟弟,双方在清算完合伙期间的财产、债权、债务基础上,弟弟给哥哥出具了10万元的欠据,说明双方的合伙关系已解除,现在双方的关系应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弟弟既然承认那10万元欠据的真实性,并且亦不否认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还款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时,法官又做原告哥哥的思想工作,现在弟弟一次性还款的确有困难,双方毕竟是一奶同胞、血脉相连,哥哥应该做出让步,让弟弟分期分批的还款。就在法官耐心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