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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配做“父亲”吗?

发布时间:2015-04-22 08:43:26


 

经过三个下午的调解,案件虽然调解成立了,但我心中郁结之气并没有消散,使我长时间陷于郁闷之中。

这是一起子女抚养案件,婚生子李某是父母离异后一直由其母(残疾)抚养,其父每月给付4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时止。现在市第一中学就读高三的李某20094月已年满18周岁。5月份其父以此为由不给付抚养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父继续支付抚养费。审理中,在查清了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各持己见未达成协议。休庭后,经过多次与李某的父亲进了交谈,我不但向他宣传法律,还与其一起 “讲道理、讲道德、谈人情事故、谈父母的责任。被告是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下同意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高中毕业时止。

今天我把这起案件写出来,就是要告诫那些责任心不强的父母:养育孩子是你们法定的责任,你们双方因恋情破裂而分手,你们没能给孩了一个完整的家,希望你们要尽最大的努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及学习环境,让他们快乐的成长、成才!不要像本案李某父亲那样,在孩子最需要关心和鼓励的时候,生活费还须在法官的说服下给付,他还配做“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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