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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0-12-19 22:38:02


    19952月,庞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地群众也认可其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一男一女,20075月,张某发现庞某有婚外情,两人经常吵闹并分居,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庞某与张某与19952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应属同居关系,现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再起诉,如不补办结婚登记仍起诉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对其请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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