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张某路过一池塘,看见一落水狗在水里上下漂浮,打捞上来发现竟是条纯种藏獒,便带回家精心伺养,准备卖个好价钱。经过一个月的时间,藏獒日渐恢复。一天张某将藏獒放开想让它在院子里活动一下,谁想刚放开拴着的链子,藏獒猛地窜出大门,将路过的李某咬伤,造成李某十级伤残。李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三万余元。庭审中,张某提出藏獒是捡来的,自己不是藏獒的主人,不应该赔偿。经查,藏獒是陈某因该狗性情凶猛,也曾咬伤过别人,才忍痛欲将狗推进池塘淹死。南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将狗推进池塘欲将其淹死的行为是一种抛弃的行为,已对该藏獒丧失了所有权。藏獒属于了无主财产,而张某基于先占取得了藏獒了所有权,故张某应对李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