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酒、酒、酒、 悔、悔、毁

发布时间:2015-04-15 11:29:07


 

今年四十岁的邹某经历了一次婚姻的失败,经人介绍认识了也是单身的林某,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彼此印象都很好,谈婚论嫁自是水到渠成的事了。今年1月份,邹某与林某来到其朋友家喝酒,酒后二人离开,在离开的路上,二人发生口角,邹某因“酒壮英雄胆”便用拳脚将林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林某系轻伤,此后林某便于邹某彻底拜拜了。法院认定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当邹某接到判决书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主审法官说,每年法院都会受理很多因为酒后冲动,酿成大错的案子,因此提醒广大爱喝酒的朋友,美酒虽好,适可而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