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的一天,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出租汽车行至鹤矿集团职工大学门前时,将坐在机动车道上的张某撞倒,致其内脏多器官破裂。后被害人张某又被其他车辆二次撞击,加重内脏损伤,致其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交通运输法规,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能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家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从明年4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要扣12分,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酒后驾驶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两种,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少于80毫克的驾驶员将认定为饮酒后驾车,80毫克(含)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新规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从现在的扣6分改为扣12分。年关在即,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贪杯,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安安全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