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认罪态度较好被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5-04-01 10:29:35
被告人张某系某煤矿专盯员,在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对专盯员的职责及专业技术知识未能熟知掌握,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另一煤矿的长期超层越界开采未能及时发现,使其非法获利129572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专盯员,不能认真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另一煤矿越界开采给国家造成损失12957255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张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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