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丈夫离婚后与女儿刘某一起生活。因王某无正式职业,且女儿正在我市一所重点高中就读,所以,日子过的很是拮据。王某在打工之余,想到帮助矿山工伤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来增加家庭收入,能够让女儿的生活更好。于是王某通过一中间人张某为其联系人员,以每人10000元至130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了七个被害人的好处费,全额达到76000元。因为王某根本没有能力为这些人办理退休,所以时间过去很久一直没有办成,她所收取的钱也没有退还给被害人。就这样被害人意识到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事后经法院审理,王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王某将所得全部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
金钱自然有很大的好处,但应用自己的劳动去获得,不应该以欺骗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劳而获。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