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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义气去打架,重返牢笼方知悔

发布时间:2015-03-18 09:49:18


 

200991215时许,蔡某伙同李某等三人持刀来到南山区某处,找到与李某有矛盾的郑某,被告人蔡某与李某持刀将郑某砍伤多处,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某外伤致右臂部刀伤,腹腔积液并失血性休克,臂上部静脉断裂,右前臂皮裂伤。为重伤。

公诉机关指控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被告人蔡某称自己与被害人郑某并不相识,是由于替朋友李某出气,出于朋友义气去帮忙,而且自己刚刚服刑释放,现在非常后悔。因自己没有工作,无能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的法定代理人因被告人表示无力赔偿,故放弃赔偿要求,要求对被告人蔡某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因琐事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其曾被判处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对蔡某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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