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此后他持卡进行刷卡消费,先后刷卡达38次,刷卡金额共计10962元。同年5月10日,王某向卡中存入1500元,用于归还透支款。此后,他再也未向卡中存过钱。银行经过几次催款无效后,于2009年年底将王某告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刷卡透支消费的王某偿还银行本息共计2.6万余元。
持卡人与银行签订合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此合约应具有法律效力,故认定王某刷卡消费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了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便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广大消费者应该量力刷卡,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