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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保险回扣 一博士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08:59:09


 

顾某就职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财务部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为医药公司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险、车辆险的过程中,于20051月至9月间,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供实际由他本人控制的,但以他人名义开户的某发展银行卡,让保险公司将钱存入卡内,先后5次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4万余元。

    去年5月至6月间,顾某在审核医药公司下属集团所属4家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业务中,采用了同样手法。他先后4次收受对方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共计36余万元。

 顾某知道自己是在犯罪,每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心里都害怕,走在路上总是感到有人在看着自己,感到有车在盯着自己。今年1月,顾某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犯罪事实。法院判决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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