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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反目为房产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1-30 08:58:20


 

1989年被告丁某申请宅基地建房,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将房子建成后登记在丁某父亲名下。2008年丁父因病去世,丁某对房产进行了变更登记,将房产记在自己名下。200910月,丁某与某房屋拆迁公司达成协议,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丁母知悉后,多次向丁某催讨未果,遂于20108月以丈夫去世后房产未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并对丁父名下遗产依法予以继承。

    法院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要求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使双方紧张的关系趋于缓和,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丁某将6万元当场进行了兑现,母子间得以重享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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