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经媒人介绍,杨某和李某经双方父母同意,在杨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送给女方彩礼15000元。后杨反悔,不愿意与李继续来往。因返还彩礼未果,杨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该院,要求女方返还借婚姻索取的彩礼款。法院在接到诉讼材料后,于当日立案受理,并组织法官前往女方家中进行调解,李认为杨单方提出退婚,给其自身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精神损害,坚决不同意退出彩礼。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女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男方现金7000元,双方以后互不纠缠,男方自愿承担了所有诉讼费用,使这起草率婚约顺利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