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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生乱开方 行好不成反害人

发布时间:2015-02-09 08:53:25


 

李某看到邻居张某腿痛难忍,便抄录了一中药处方,交给张某并嘱咐一定要用砂壶熬制。张某按照李某给的中药处方,在药店拿了6服药,其中有一味药药店没有,李某又用自家的另二味药配制后给了张某。张某吃完6服药后,李在原来处方基础上,又加了四味药。张某当天晚上吃了一顿后感觉身体不适,便到医院就诊。第二天上午10时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服用含乌头碱的中药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出具中草药处方中的两味药,即川乌和草乌,此两味药中含有乌头碱毒素。被告人虽不是医生,从书上摘抄处方为他人治疗疾病,是出于善意,但应当预见变动处方可能会带来在治疗过程中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经济损失4.5万元,法院以乱开药方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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