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忍则乱大谋
发布时间:2015-03-09 14:02:01
李某(原告)系出租车司机,一日,李某将乘客倪某(被告)与其朋友三人送到目的地,被告等人下车后,原告起车时卷起的雪溅到被告朋友身上,被告便与原告争吵并撕打起来,被告持刀将原告左胳膊刺伤。原告住院期间的经济损失为4238.70元,告不同意这一数额,但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倪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4238.70元。在此,笔者建议,凡事要礼让三分,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公民要以身作则,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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