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扬树美被告李风 第三人张玉启
原告诉称;其与丈夫因生活困难自己回老家,待其回来后其丈夫已经去世,房屋被被告侵占,其要求返还房屋遭拒绝,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被告辩称;房屋是其从第三人处购买,是善意取得。
第三人称;原告回老家时向其借款5000元并用房本抵押,二年后不还钱房屋归其所有.后来因其用钱便将房屋卖给被告。
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返还房屋。
三;第三人返还被告购房款。
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通过做工作被告明白自己虽然是善意取得房屋,其买卖是无效的.同意返还房屋.法院对第三人做工作,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其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同意返还卖房款。
案件虽然执结了,但是留给我们一些反思,在相当多的百姓中法律意思淡泊,他们不懂法,自己认为对的就去做,其结果只能触犯法律法规。象本案中的第三人人为原告不来抽回房本,房子就是自己的了,用欺骗的手段骗取房产部门后将房屋卖掉,被告认为有房产证其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由此可见普法宣传是多么的重要.要想减少纠纷,就必须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其深入百姓心中,让人们知法,懂法,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和谐。另一方面人们懂法后法院的工作也好开展,案件也能顺利执结,能减少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稳定,和谐,有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