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男)和小韩(女)于2013年9月结婚,同年11月小韩发现自己怀孕。小张不想现在要孩子,就让小韩去做流产,其妻不同意,二人因此而争吵起来,小张自己在外面租房。2014年4月小张到法院起诉要求和其妻离婚。
小张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的支持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对小张的起诉不予立案。
该项规定限制了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是对特殊时期女性的照顾,也体现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