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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农法院孙波同志事迹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12-11 14:20:04


 

孙波这个名字,在鹤岗法院体现了一种崇高而不朽的精神:为人民服务精神,忘我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精神;他告诉我们:永久要做一个为人民鞠躬尽瘁的公仆,生命的质量在于它的厚度而非长度。

一、孙波同志敢于担当,他攻坚克难案件保质量。

20053月,因审判工作的需要,孙波同志被借调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从此,他开始一个人从事市区两级刑事审判工作,既办理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又办理工农区法院的案件。为了避免工作冲突,他都是白天安排开庭,晚间才抽时间写审理报告。2005年以来,共参与审判中级法院一、二审案件400余件,其中大要案100余件,其中有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故意杀人案”,影响全市的“李庆波、孙志强集资诈骗案件”,还有省法院指定由鹤岗中院管辖审理的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哈尔滨市“郑容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七台河市的正厅级干部“乔洪涛受贿案”等,办理区院刑事案件400余件。

二、刻苦专研,他是审判业务尖兵。

了解孙波同志的人都知道,他业余生活中最多的就是学习,一有时间就是手拿业务书或上网查资料,对新的法律法规,同事们有探讨和研究的地方都向他询问。由于鹤岗市是煤矿城市,矿难事件屡次发生,每次涉及矿难案件都由他主审,近些年全市此类案件也是他协助领导来平衡把握,鉴于这种情况,他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形成几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文章,在审判研究上发表,省院对此很重视,委派他和省院的同志参加了全国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安检部门等关于矿难案件的研讨会议,这次会议上,他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大家热烈的讨论,最高法充分听取与会意见,最终出台了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的司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旦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他以社会稳定为大局,带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都要在庭审之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调解,千方百计地争取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让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最大限度地得到补偿和慰藉,让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过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彰显法律的正义,使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审理被告人邹宝玉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刘金宝因为公安机关对其伤害程度不服,多次闹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要重新鉴定,当鉴定结论维持后,多次对他进行辱骂,甚至其母亲、妻子、岳母和本人,四个人用手指戳着他的头,长达一个多小时,这期间,虽然他内心满怀委屈,但是仍然眼含着泪,微笑着为他们做法律的解释,同时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起轻伤害案件,经过他多方斡旋,最终如果刘金宝同意,将得到十六万元的赔偿款,很遗憾,由于其他原因,他没有同意这个调解。至今,刘金宝看见他,仍然是后悔不已,说当初实在是对不起你,现在才知道你是真心为我们,哪怕现在给一半的一半也行啊。这些年经他处理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的调解率达到了98%以上。

三、无私奉献,他坚守着法官的誓言。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孙波参与审判的案件近2000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尤其对于特殊案件,做到保质保量、快审快结,200811月,检察院起诉一批自侦案件,院党组要求在15日之前结案,除去送达十天以外,开庭和判决只留给他两天的时间,这时他爱人因胃出血住院又无人照顾,他没有提任何要求,把孩子送到老人家,给妻子打个电话说声抱歉,就连续两天开庭组织材料,写审理报告,汇报案件,最终完成院里交办的任务,得到了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而这几天,都是他妻子自己在医院的病床上,身边没有丈夫的照顾。事后,当时院长滕淑芬知道情况后非常感动,特意探望他的妻子。在工作与家庭、社会关系上,他可能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他没给孩子开过家长会,没有在父母、亲人需要他时陪在身边,朋友的相聚总是少了他的身影,但他在工作需要时,在人民期盼时,他从来都是精神饱满出现在岗位上。在他患病后,三天一透析,他仍主动要求领导分配工作,在审理一起市纪检委督办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劝说,坚持了三天开庭,在审判席上,领导和同事们都说“如果坚持不了,随时可以休庭”,但他虽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的完成了庭审任务,并及时审结该案,体现了一名共和国法官的高尚情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罗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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