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习,我们了解到孙波同志是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司法审判事业的优秀人民法官。十几年来,在他主审的410起案件和参与审理的1400余件一审、二审刑事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他撰写的判决书或审理报告,常常成为范本,供大家学习。每当遇到疑难问题,或大案要案,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孙波。扎实的业务功底,渊博的理论知识,令领导和同事们折服,就是中院遇到一些疑难案件,也常常请他“会诊把脉”,私下里,我们都叫他“孙教授”,他还被鹤岗中院法官学院聘为兼职教师。
其实,孙波同志并没有让人仰慕的学历,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只是到法院工作后,通过自学才先后取得了一个法律专科、两个法律本科学历,可他却创造了鹤岗市两级法院的几个第一:第一位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主审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主审了鹤岗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他是怎样从外行变成内行的?是他天资聪颖吗?还是有什么捷径?回望孙波走过的路程,大家看到的是,他不管工作多忙,不管身体多差,始终坚持学习,只要有点空闲,就见他手里拿着业务书或上网查资料。上中学时,孙波曾经系统学习过三年油画,这些年,再也没见他拿过画笔。他也多次计划领着家人踏踏青,放松一下,但这些计划最终都让位给了学习,偶尔打打羽毛球、篮球,对他来说都是一种奢望。妻子说他:“你就是个书呆子,不让你学习,比要你命还难受!”我们不得不说,他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他挑战了常人难以付出的代价。
孙波同志在学习上从来没有半点松懈,动力在哪儿?孙波说,只有多学习,才能处理好案件。大道至简,“审理好案件”,一语道出孙波学习不倦的动力源泉。
鹤岗是煤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案件相对集中,孙波在办理案件案中,发现案件往往是由于煤矿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此,他深入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总结事故的规律,并加以汇总提炼,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2006年12月,省法院特别指派他到北京参加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联合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会上,他的建言献策,被最高法院采纳。三个月后,最高法院出台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孙波这位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为此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于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