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全市法院系统干警参加了题目为向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事助理审判员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由中院副院长田守明主持报告会,会上听取了工农区法院政治主任和孙波报告、其妻子的报告后,我感处很深。
孙波同志有生命不息,办案不止的钢铁意志。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他终因劳累过度,致使双肾衰竭。2011年以来,先后经历两次换肾手术均未成功。目前,每三天就需要做一次透析的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今年年初,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他克服因透析造成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坚持开庭审案,及时将此案审结,深深地感动了单位领导和同事以及双方当事人。孙波同志曾对身边的同事说:“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
孙波同志有潜心钻研,肯于登攀的敬业精神。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他先后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法律学习和黑龙江大学成人法律本科的学习。2003年他备战司法考试,在工作量大,审判工作任务重,白天根本无暇学习,加之孩子刚刚出生不久,他就趁妻子和孩子都睡觉的时间,深夜打开书本学习,并于当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坚持与时俱进,国家新法律法规一颁布,院里学深学透的第一人就是他。即便在换肾手术和透析治疗期间,他也始终坚持边治疗边学习、钻研审判业务知识。为办好非法集资案,他利用工作之余,搜集了全国各地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党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编辑成册,供自己查阅和其他办案同志参考。
孙波同志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忘我工作的顽强精神。多年来,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他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志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08年末,引起全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孙波同志不顾身体有病,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这起案件的审理,先后审查卷宗400多本,起草各种汇报材料和审理报告20余万字,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依法公正审理了此案,受到全市社会各界的好评。18年来,他先后参与审理刑事一、二审案件900余件,在他主审的410起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改判案件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
孙波同志有司法为民、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面对近百万元的两次换肾手术的治疗费,他从未向组织伸手张口,他身处诱惑,却一尘不染,坚信“身正则不阿,志清则不惑”,从未拿过当事人一分钱;他淡泊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本色不变,一身正气,秉公办案,时刻把宗旨牢记心中,用心血和智慧谱写了人民法官的正气之歌。他意志顽强,继续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把工作看作是对生命的延续,从不断超越、忘我工作中寻求生命的真谛,视钟爱的审判事业为生命,坚守着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为己任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与家庭、社会关系上,他可能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他从没给孩子开过家长会,没有在父母、亲人需要他时陪在身边,朋友的相聚总是少了他的身影,但他在工作需要时,在人民期盼时,他从来都是精神饱满出现在岗位上。
我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通的干部,要向孙波同志学习用生命、执着、顽强书写着自己的人生。用公平、公正、公心诠释着责任的真谛。一定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依靠群众,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坚持把人民利益、把全体干警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发扬党员的榜样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立足本岗,关心爱护同事,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南山法院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