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通过向孙波同志学习的过程中,开辟多种途径,利用多方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挖孙波同志思想精髓,理解孙波同志精神实质,用孙波精神带动全院干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促进“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开展。
向孙波同志学习,体现法院工作“亲民”本质。通过定期到群众中走访,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讲法授课,设立企业、社区对接联络员,发放联络卡等形式,走到百姓身边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彻底改变法院在群众中“官老爷”的形象,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企业、办事处4次,征求意见建议11条、司法需求2条,设立企业联络员4名,办事处联络员7名,发放联络对接卡共75张。
向孙波同志学习,体现法院工作“便民”理念。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实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受假日、电话预约立案3次,开展社区巡回审判2次2案。
向孙波同志学习,体现法院工作“爱民”情怀。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纸笔、桌椅等基础用具,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让有理无钱的百姓打得起官司,使百姓感受到司法关怀。1-5月份,共减缓诉讼费1.6万余元,
向孙波同志学习,体现法院工作“帮民”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1-5月份共执行涉民生案件14件,执行到位率71.42%,提供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
向孙波同志学习,体现法院工作“护民”决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对弱势群体作为被害人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1-5月份依法判处有罪人犯达39人,14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