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鹤岗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张巍芝一行10人,到鹤岗市南山区法院调研新《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鲁晓波、院长助理高琳、调研室负责人周长铸陪同调研。
2012年8月31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民诉法的修订,涉及修正条文100多处,新设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项诉讼制度。一年多来,我院共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1件;利用电子邮件进行送达案件1件,除正在审理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其余均以结案。
调研中,各位委员听取了南山区法院院长沙家太关于新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后各位委员各抒己见,谈了自己对新民诉法修改后的理解,同时询问了南山区法院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贯彻实施的工作打算。对于委员们提出的问题,院长沙家太都做了一一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应委员们的邀请,南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孙竞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我院审理的涉及新民诉法修改部分的案件进行了简单的讲解,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称赞这也是一次学习和普法的好机会。
听取汇报和座谈后,张巍芝主任对南山区法院在新民诉法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保持和积累,要不断扩大宣传,让辖区百姓更加了解并加以运用新民诉法;同时他指出,要多积累新民事诉讼法贯彻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做好调研。实施过程中要完善措施,改进方法,夯实基础,为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一线实践经验,同时要注重与兄弟法院间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好的做法,为下一步更好的贯彻实施新民诉法打下良好基础。